侵權奧克斯被判賠償1.67億元,格力回應:將繼續上訴
兩家空調廠商格力與奧克斯的紛爭又有了新進展。
近日,浙江省寧波中院的兩份民事判決書顯示,奧克斯起訴格力電器及其銷售公司的兩例侵犯發明專利權案件已審理終結,格力電器需賠償奧克斯空調合計約1.67億元。
格力方面回應界面新聞稱,公司將繼續上訴。
兩案均與一項“壓縮機”發明專利(專利號:ZL 00811303.3)有關。原告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訴稱,公司對比了格力電器生產和銷售的品圓(KFR-26GW/(26592)FNhDa-A3)空調及品圓(KFR-35GW/(35592)FNhDa-A3)空調,發現兩項產品侵犯了其“壓縮機”發明專利權,要求被告格力電器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此外,奧克斯還要求格力方面賠禮道歉并發表聲明,賠償經濟損失9600萬元和706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奧克斯所主張的侵權專利是其從日本東芝收購而來。這一名為“壓縮機”的專利,申請日為2000年8月11日,國際PCT專利公布日為2001年2月22日。2018年12月4日,這一專利被東芝開利株式會社轉讓給奧克斯公司,并將針對轉讓前發生的第三方侵權行為追究侵權責任并獲賠償的權利一并轉給了奧克斯。該專利到2020年8月已自然終止,到今年12月判決時,這一專利已過期多時。
專利權轉讓后,奧克斯于2019年1月起訴格力侵權,法院于2019年1月27日受理。此后,格力發起了兩次關于管轄權異議均被駁回。在經過較長時間的司法鑒定程序后,法院在2021年7月和10月開庭審理并做出判決。
兩起案件中,奧克斯將銷售格力涉訴空調的銷售公司和平臺也一并作為被告,包括京東、蘇寧、天貓,但在案件后期,奧克斯撤回了對平臺的起訴。
格力公司辯稱:一,涉案產品未落入涉案專利保護的范圍,不構成侵權;二,涉案侵權產品使用的是現有技術,不侵權涉案專利權;三,奧克斯請求的賠償數額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格力分別在2019年和2020年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對涉案專利做出無效宣告,第一次申請后又撤回,第二次申請后,該局宣告涉案專利部分無效。
總結來看,兩家公司的爭議重點在于該專利“是否無效”,格力公司稱使用現有技術是否成立,以及奧克斯索賠請求是否合理合法。
判決書最后的結論顯示,格力電器涉案的技術方案確有兩點落入了涉案專利要求保護范圍;格力的現有技術抗辯請求不成立;法院對奧克斯主張的9600萬元及7060萬元予以支持。
關于侵權賠償,判決書顯示,專家認為侵權獲利=侵權產品銷售額×侵權產品合理利潤率×專利對利潤的合力貢獻率。最終認定這一專利的貢獻率為20%,而侵權產品利潤總額為4.9433億元,根據公式,最終得出9886萬元。因此法院對奧克斯提出的9600萬元賠償予以支持。
這場官司已經讓兩家公司付出了不小的成本。該案僅司法鑒定費就高達70萬元,受理費也高達52萬元,格力敗訴,被判由其承擔這兩項費用。
關于未來格力可能以何種理由上訴,上海申倫律師事務所夏海龍律師指出,上訴依然是圍繞一審的爭議來進行的。一般來說,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基本都是針對一審判決的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既不能提出新的訴訟請求,如果沒有合理理由,也不能提交新證據。所以如果格力上訴,基本上只能繼續主張現有技術抗辯,然后從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兩個角度進一步作出對自己有利的抗辯。
本文來自界面新聞,作者:徐詩琪,36氪經授權發布。